印发《2007年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7-17)  浏览人数:2179

   

水办监〔2007〕3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按照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若干意见》(桂纪发〔2007〕13号)的要求和《2007年自治区水利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经水利厅党组批准,今年在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开展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效能监察工作。现将驻厅监察室制定的《2007年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注重做好组织开展效能监察评议(含进行网上评议)工作,将《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效能监察评议表》放发情况及测评结果于2007年11月10日前向驻厅监察室汇报。

  附件:1.2007年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效能监察工作方案
     2.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效能监察评议表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2007年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效能监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按照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若干意见》(桂纪发〔2007〕13号)和水利厅党组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纪委二次全会和自治区政府廉政会议、全区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促进水利改革与发展大局,按照自治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统一部署,按照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要求,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处理效能投诉,落实责任追究,促进水利厅机关、单位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为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依法监察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程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客观公正原则。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调查处理问题,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又要注意保护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标本兼治原则。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把行政效能监察与改善行政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纠建并举,以监督促管理,通过监督检查改进工作。

  民主监督原则。公开受理投诉,公开处理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三、行政效能监察的对象范围

  本次效能监察工作在厅党组的领导下,以转变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为重点,其对象是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部门、各单位在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的同时要进行自查自纠,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是效能监察工作的主体,根据职责权限对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效能监察或专项调查,纠正和查处作风、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

  四、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重点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切实加强对监察对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厅党组的重大决策,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高效便民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监督检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厅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主要包括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落实新时期治水新思路、树立人水和谐的理念,促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等方面,是否存在认识不到位、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及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真正做到执政为民、令行禁止。

  2、监督检查转变政府职能和改进机关作风情况。加强对理顺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改进机关作风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依法行政、诚实守信、高效便民。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人员,优化工作流程。机关、单位干部服务热情周到,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及推诿扯皮和效率低下等现象。促进“清简务本,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良好风气的形成。

  3、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主要是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与评估、决策听证与公示制度以及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决策机制。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上,是否存在无视组织原则和程序,作风霸道,搞“一言堂”的现象。对不依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严肃追究责任。

  4、监督检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主要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顺本部门、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完善审批方式,实行“阳光”审批,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配套制度等情况。

  5、监督检查行政效能制度体系建设情况。督促建立健全以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为核心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民主评议等制度,逐步实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监督检查政务服务中心和机关服务窗口运行情况。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办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机关服务窗口,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流程,压缩时限,高效服务,及时提醒有关人员按时办结审批事项,对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7、监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厅党组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各项业务工作之中,统一部署落实、统一检查考核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单位廉政文化建设情况等,是否存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不廉洁行为。

  五、措施方法

  (一)宣传发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效能建设和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目的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开展重点行政许可项目电子监察工作。按自治区政府的要求,自治区监察厅直接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我厅取水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签署、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同意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或水利工程开工审批)等5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过程进行全程督查。驻厅监察室配合做好有关监督工作,同时,开展对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的我厅其他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电子监察工作。

  (三)民主评议。驻厅监察室印发《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效能监察评议表》(见附件),在全区水利系统范围内,以书面形式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并在广西水利信息网(www.gxwater.gov.cn)上开展网上评议,广泛征求社会群众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在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评议时间安排为2007年7月至11月中旬。

  (四)受理投诉。驻厅监察室在广西水利信息网设立“效能监察举报投诉邮箱”(sljc901@163.com)及举报电话0771-2185121,传真电话0771—2185020,面向社会受理关于对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在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投诉和诉求。

  (五)专项监察。驻厅监察室将根据民主评议、群众反映以及受理投诉的情况,适时选择部分单位就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项效能监察。

  六、结果运用

  (一)评估反馈。对民主评议和受理投诉等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并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向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二)落实奖惩。效能监察的结果要与单位领导以及干部职工的业绩考核结合起来,作为评奖表彰、晋升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督促整改。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机关工作人员在施政过程中工作作风、效能等方面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要进行调查处理,特别是影响到服务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督促整改。

  (四)责任追究。对在实施政府管理、行政事务和执法执罚等工作过程中存在严重作风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上一级的领导责任。

  七、保障措施

  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和不断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保证,对于维护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服务中心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和实现“务实、清廉、高效”政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厅党组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不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为重点的效能监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水利政风行风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

  各单位监察部门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在职权范围内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同时,配合组织做好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效能监察评议工作。

附件2

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效能监察评议表

被评议单位名称:

测评

项目

        

测 评 结 果

优秀

较好

一般

较差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厅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1、从完善水利发展思路、全面推进水利建设、大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和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四个方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围绕①全力抓好防汛抗旱工作,确保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②突出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推进农业水利化等三件大事,提高水利保障能力;加快水利建设,提高水利基础设施整体水平;深化水利改革,创新水利发展机制等水利工作重点,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

3、自觉维护自治区党委、政府、厅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严肃性和统一性,态度坚决、行动迅速,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转变政府职能和改进机关作风情况

1、理顺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改进机关作风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2、依法行政、诚实守信、高效便民,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人员,优化工作流程。

3、工作人员服务热情周到,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行为和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和效率低下等现象。

4、树立“清简务本,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良好风气。

5、开展行风评议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1、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与评估、决策听证与公示制度以及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决策机制。

2、坚持集体领导,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发扬民主,主管领导善于倾听不同意见,提高决策水平。

4、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党内报告等规章制度,为加强领导班子团结提供可靠的组织和制度保证。

 

 

 

 

四、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1、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顺本部门、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2、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完善审批方式,弱化审批,强化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3、实行“阳光”审批,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配套制度等情况。

 

 

 

 

五、行政效能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1、建立健全以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为核心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

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民主评议等制度,逐步实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体系。

3、监督检查执行制度情况。

 

 

 

 

六、政务服务中心和机关服务窗口运行情况

1、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让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流程,压缩时限,高效服务。

3、政务中心及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按时办结审批事项,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

 

 

 

 

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贯彻落实厅党组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组织实施

2、对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的不廉洁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

3、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及单位廉政文化建设情况

 

 

 

 

综合测评结果:

 

 

 

 

其他意见和建议(可另附页):

说明:本表可以复制,用于对水利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进行评议,参与者不必签署姓名等个人信息。

来源:厅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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